(一)创新资助:对企业引进的“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”、“长江学者”等相当层次人才,给予50-300万元的项目资助;对企业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,给予30-100万元的项目资助;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创新团队,给予100-500万元的项目资助。
(二)创业资助:对来我市创业的国家“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”、“长江学者”等领军人才,经评审,给予100-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;对来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,经评审,给予50-500万元的项目资助;3年内,免费提供创业场所。
(三)金融扶持:给予高科技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政策性股权投资;对发放创新创业人才企业信贷的银行给予贴息补助,贴息不超过LPR的30%;对投资我市高端人才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最高500万元的风险补偿。
(四)一事一议:对来我市创业的“两院”院士等顶尖人才,实行一事一议,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资助;对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分校分院等机构,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;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、大型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,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。